朗心致远 2025-09-23
校园心理教育与危机干预研究中心为帮助心理工作者更加恰当、有效地对危重难个案进行处理,联合蔺桂瑞、杨丽、徐凯文、李媛、王瑶、陈阳和安莉等7位注册系统专家督导师开展大查房工作督导会议。
本次文章内容为常规咨询相关问题,关键词包括心理咨询伦理、复学评估、家长陪读程序等。
01
来访者已确诊为双相,
若进行在校咨询,
是否有伦理风险?
咨询的工作方向是什么?
1. 《精神卫生法》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、治疗。而学校心理咨询师对学生开展的并非收受费用的心理治疗,而是支持性的心理辅导。因此,并非学生具有精神疾病诊断,心理中心就不能提供咨询。
2. 学校咨询师对学生所开展的咨询辅导同样是具有一定限制的,即学生如果被诊断为重型精神病,并处于发作期,则并非合适的咨询对象。因此可以对学生的睡眠、自治力、躁狂发作等双相症状进行评估,并请咨询师明白自己所进行的心理援助并非心理治疗。
3. 请咨询师询问了解来访者精神障碍的诊断详情,包括具体诊断的医院、医院的级别、是否有人陪同、何时进行的诊断等,并仔细甄别评估来访者的语言描述是否有臆想、夸大等成分。
4. 评估来访者的自杀自伤风险,在咨询沟通中可进一步了解来访者既往的自杀尝试史、童年经历、重大生活事件解读、家族史等,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咨询目标及内容。
02
来访者对父母朋友存在
过于苛刻的态度,
咨询经常打破咨询时间设置,
每次咨询的问题和目标变动很大,
如何让咨询更加聚焦,
让关系更稳定?
1. 考虑来访者存在人格障碍的可能:童年存在寄养经历,亲子关系恶劣,对朋友、家人存在过度苛刻的态度倾向,常更改咨询时间或取消咨询等。需咨询师做好来访者难以建立良好咨访关系的心理准备,降低期待,放慢节奏。
2. 来访者可能存在边缘性人格障碍,并且具有二型双相的风险,因此必须确认来访者的既往自杀尝试史,是出于操控或威胁他人、发泄情绪,还是真的要结束生命。
3. 如果求证后发现来访者曾经真的采取自杀结束生命,则必须由家长陪读来保障安全。
03
在学生的管理方面,
学院建议学生家长陪读,
但因为多种原因,
家长无法陪读,
现在要怎么处理?
1. “是否要陪读”并不取决于学生家庭经济的好坏,而是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否需要家长陪读来进行保障。
2. 如果学生的自杀风险高,则必须陪读保障安全;如果学生只做过自我伤害行为,可以让家长写知情同意免责声明,学校可以接受来访者在校继续学习,但学生需要接受心理中心定期的咨询帮助。
04
如果心理中心评估学生抑郁,
推荐其就医,
但学生不愿意,该怎么处理?
医院若诊断学生为焦虑抑郁状态,
是否能够复学?
1. 如果评估学生“抑郁但无自杀风险”,可以将工作内容记录至咨询记录中。如果学生存在自杀风险,并且劝说无效,可以在学生知情的基础上突破保密,由家长带至就医。
2. 学生是否可以复学由专业的精神科医师决定,对方在诊断中出具“可以复学”或“不建议复学”的建议。随后,学校可以组建由咨询师、辅导员、学院副书记、专业的精神科专家等组成的复学评估小组,对学生在校的管理守护方案进行讨论。